组织、领导传销网络,先后发展传销人员90余人,传销总额达30余万元,31岁“主任级”传销头目受审。据悉,这是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2006年7月至2009年8月,被告人谭学林采取虚假宣传等手段,以发展传销人员和返利为利诱,利用销售上海炫之界化妆品的形式,组织、领导谭学申、谭兰开(均另案处理)等人在辽宁省朝阳市、北京市平谷区、房山区、河北省徐水县等地建立传销网络、发展传销人员。被告人谭学林在传销网络中处于第三层级,被告人谭学林在组织、领导的传销网络共发展传销人员90余人,传销总额人民币30余万元,共计获利人民币1.5万元。2009年8月31日被告人谭学林在河北省徐水县安肃镇被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谭学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于近日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