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吴志中、吴黄荣、吴刚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艳照门”风波过后,年轻人谈照色变,江西省贵溪市的三个年轻人便利用这点,偷拍小姐裸照以敲诈钱财,结果不但分文未得反纷纷入狱。
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被告人吴黄荣与吴刚商定去偷拍“小姐”艳照,利用艳照敲诈“小姐”钱财,并邀集了被告人吴志中参与。三人购买了一台三星数码相机用于偷拍;一台“索尼”打印机用于打印偷拍的照片;一台黑色“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用于将录相刻录成光盘。在准备好作案工具后,三人于2009年8月先后利用性爱照片及录像分别向被害人刘某索要7000元、王某8000元、孙某20000元,勒索现金共计35000元,但最终无一人给付,敲诈未果后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志中、吴刚、吴黄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对被害人实施威胁的方法,强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三被告人均未勒索到财物,属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属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