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等人通过电话向他人推销劣质手机,共骗取19名被害人2万余元。因涉嫌构成诈骗罪受审时,贾某当庭表示自己非常后悔,并且告诫身边的朋友同事千万不要上当。最终,贾某等人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4岁的栗某与另外两个来京打工女孩在他人组织下,于2009年2月至同年3月24日,在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利用电话推销具备“可视、导航等多项功能的3G”移动电话,通过物流公司和邮政特快专递向赵某等19名被害人销售并不具备上述功能的劣质移动电话。先后骗得赵某等19人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2009年3月24日,三被告人被检查租赁房屋的民警查获。赃款已全部退赔。
在庭审中三被告人均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特别是被告人栗某,栗某现在一家地产中介工作,有一份稳定的收入,提起之前的犯罪经历非常后悔,称其身边的同事朋友也经常收到类似的推销短信及电话,其总是真诚的提示朋友,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诫身边的朋友不要上当。
顺义区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均已构成诈骗罪。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确有悔罪表现,均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