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在KENZO专卖店内盗窃一件3000余元男式衬衫,后被民警抓获归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死缓,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于2010年3月16日13时许,在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88号乐天银泰百货有限公司KENZO专卖店内,趁工作人员不备之际,窃得KENZO牌男式衬衫一件,物品价值人民币3699元。被告人刘某于2010年4月2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王府井大街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赃物已扣押并发还被害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据悉,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