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汀县汀州镇的杨某与朋友因为琐事而发生争执,杨某一时冲动之下,一拳将朋友左眼打瞎。6月3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拿到判决书的被告人杨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可惜为时已晚。
今年1月15日晚,被告人杨某、张某(另案处理)及被害人李某等人在长汀县大同镇罗坊村一大排档喝酒,当晚10点,其他朋友先行离开,留下被告人杨某、张某及被害人李某三人在继续喝酒。1小时之后,三人喝完酒,被告人杨某及被害人李某先走到大排档门口,在大排档门口因事发生争吵并互殴,随后出来的张某见到这种情况,便上前与被告人杨某一同殴打被害人李某,直至被害人李某倒地且无力反抗后,被告人杨某才逃离现场。第2天,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李某左眼球破裂致左眼盲目的损伤已构成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伙同他人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杨某有自首情节,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依法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