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想趁春节庙会上人多“大捞”一把,不料反扒民警早已“黄雀在后”,三人“忙活”半天后终束手就擒,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李某、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七个月、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刘某、李某均为湖南长沙无业人员,年近六旬的刘某因盗窃、扒窃先后被劳动教养十一次,还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李某也有盗窃、伤害前科,刘、李两人多年前与杨某结识。2010年2月11日,三人经事先预谋乘火车来京,决定趁春节人多、财物流动大的好机会“大捞”一把。三人在前门、天安门广场附近多次踩点后因民警很多,一直未找到合适的下手机会,正当郁闷不已时,从电视上得知地坛正在举行庙会,三人便于2月15日一同来到地坛公园。刘、杨二人具体负责下手,李某因被前二人认为“手艺”差,所以负责背包转移被盗物品。从中午11时许到下午14时许,三被告人借着庙会上人多拥挤且大家多有不备之际,先后盗取了张某某、罗某、张某的3部数码相机(经鉴定价值1500余元)。自以为自己的作案过程神不知鬼不觉,其实三人早被庙会上的反扒民警盯上。当天14时30分许,自感收获颇丰而撤离庙会现场的三名被告人,刚出地坛公园西门即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实施盗窃行为且数额较大,均已构成盗窃罪。同时,鉴于被告人刘某、李某有多次前科劣迹,李某有坦白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