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查证,2004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唐某利用职务之便,虚开发票在本单位财务账上报支,侵吞公款共计20余万元。此外,唐某5次私自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用于购买3处门面房。仪征法院近日对该案进行了依法宣判,判处被告人唐某犯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获有期徒刑6年,并没收其财产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