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住一个小区的两个人因为在一起喝酒谈及往事而产生冲突,竟然发生了杀人碎尸案。日前,马福生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家住北京市石景山区的马福生今年48岁,1994年12月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2006年11月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7年1月4日刑满释放。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08年7月17日晚,马福生在家喝完酒后,又邀请邻居周某到其家中饮酒,饮酒中二人因谈及往事发生争吵,后马福生持酒瓶猛击周某头部数下,致周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次日马福生使用刀、锯将周的尸体肢解,并将碎尸块抛至石景山区五里坨等地。马福生作案后被查获归案。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马福生曾因犯罪二次被判刑,但不思悔改,仅因琐事争吵即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并毁尸灭迹,犯罪手段凶残,人身危险性极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判决后,马福生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法院经过审理后,终审维持了一中院做出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