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以杨觉为首的2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首犯杨觉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他22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2年不等的刑罚,判处罚金9万元,赔偿金4万多元,追缴轿车一辆等。
2005年至2008年期间,被告人杨觉与杨积俊(未归案)长期纠集合浦县白沙镇五星村委会瓦窑岭村一带农村青年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一个以杨觉和杨积俊为首,以杨聪光、杨善军等瓦窑岭村农村青年为主的22人参加的宗族性质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购置了霰弹枪等作案工具,以合浦县白沙镇为活动中心,有组织、有预谋地在合浦县白沙镇和农村从事伤害、绑架、敲诈等系列违法犯罪行为,致重伤5人,轻伤1人,绑架3人,非法拘禁7人,敲诈勒索10万多元,还寻衅滋事殴打群众、毁坏财物,严重侵犯了群众的财产和人身权利。该犯罪组织还通过实施开设赌场抽水渔利、放高利贷、收取保护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财富,通过以暴力、威胁手段垄断合浦县白沙镇啤酒批发行业、废品回收行业等获取经济利益,以违法犯罪所得及非法经营收益支持该组织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2008年10月,公安机关抓获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杨觉和其他成员,捣毁了该犯罪组织。
宣判后,北海中院召开新闻媒体通报会,通报了该案案情和审理情况,表示要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努力为北海市和谐社会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为促进北海三年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