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南区一司机梁树勇在路上倒车,却没有认真看清路况,不慎撞人致其当场致死,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梁树勇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0年7月15日13时许,被告人梁树勇驾驶一辆中型自卸货车在贵港市港南区东津镇石连村石岭路段倒车时,不慎将正在其车后驾驶轻便摩托车的姜汉群撞倒并碾伤。案发后,被告人梁树勇立即报警并积极抢救伤者。同日18时许,姜汉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姜汉群符合运动中的二物相撞后导致左上下肢损伤后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梁树勇家属已向受害人姜汉群家属赔偿损失人民币11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树勇因疏忽大意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法律的规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梁树勇在案发后及时报警并积极抢救伤者,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与受害人就经济损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