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电子干扰器等高科技工具实施犯罪的案件,为有车族们敲响了警钟。
本案中的高科技犯罪工具为汽车干扰器和解码器。汽车干扰器用于干扰汽车遥控锁,在车主下车关上车门后,摁遥控器锁闭车门时,躲在暗处的窃贼就手持干扰器干扰车主锁车。车主往往对此事毫无察觉,以为车门已锁即放心离开。车贼在车主离开后能轻松打开车门,盗取车内贵重财物。车锁解码器则是在车主用遥控器锁车时截获车主遥控器信号,当车主锁好车离开后,再用解码器打开车门。此两种器具的有效距离一般为10米至20米远。2010年5月,有盗窃恶习的张某得知陈某有此两种“宝贝”后,即急切地邀请陈某见面求购并请教使用方法。陈某向张某详细介绍了此两种作案工具的用法,并开出干扰器一个1000元、解码器一个5000元的价码。5月21日,当张、陈二人在信阳市某旅馆正准备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众多车主车辆被盗的后果得以幸免。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为实施盗窃而积极准备犯罪工具,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张某的其他犯罪事实,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陈某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