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越权签发《个人建房许可证》,使60多户非村民在村集体土地上“合法”盖房导致国家额外支付2700余万元拆迁补偿款,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陈桢铭、程贤志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而汪田村原村支书田某也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6.01万元。
审理查明,武汉市江夏区流芳城镇建设管理所原所长陈桢铭及原职工程贤志,越权签发《个人建房许可证》,使60多户非村民在村集体土地上“合法”盖房,导致国家支付2700余万元拆迁补偿款。
2005年上半年,江夏区汪田村借即将托管到东湖开发区之机,将20亩耕地擅自作为开发住宅用地卖给非本村村民建设汪田小区二期。为取得合法手续,汪田村原村支书田某找到流芳城镇建设管理所原所长陈桢铭,让其为建房户发放《个人建房许可证》,企图使违法建设合法化。陈桢铭明知《个人建房许可证》要经区政府审批,由区规划局发放,却擅自打印《个人建房许可证》,指使流芳城管所原职工程贤志在外复印。随后,根据虚假建房资料,陈桢铭指使程贤志填写《个人建房许可证》,并由其本人加盖“武汉市江夏区流芳城镇建设管理所”公章,使得68户建房户认为其建房行为合法。陈桢铭、程贤志在办证期间还将申请时间倒签,绕开东湖开发区管辖。
据了解,汪田小区二期共建房屋85户,占地8041.94平方米,建筑面积34454.76平方米,给国家造成2700余万元经济损失,使湖北省重点工程富士康铁路专用线延误工期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