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的山东人武某在做电话推销手机员时从他人处多次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后武某觉得出售公民信息来钱很快,便干起了购买公民信息并转卖牟利的行当。检察机关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提取公诉。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武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5月至2009年12月间,被告人武某多次通过互联网QQ聊天群向他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而后转卖他人,并从中获利1万余元。
武某经常登录一些网络聊天的群,其中有电视购物群、私家侦探群,并从中购买个人信息。武某称他购买的户籍信息比较贵,20元一条,从电视购物群上购买的信息几分到1毛每条不等。武某看到网上有人求购该类信息,就转卖给他人。2009年5月武某认识的党某等人交李某如何操作,几个人住在一起,各自卖各自的。
“我大概卖了50多次,挣了1万左右,我没有交过李某,以前我干电话推销时公司给我们提供了一些个人信息,我就按这个打电话推销,我觉得这样卖个人信息来钱比较快,后来就干了这个”,庭上,武某说道。
“我认罪服法,我感受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我很后悔,我以后会改邪归正,请给我个改正的机会”。武某说道。
法院经审理认为,武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辩护人提出的立功意见,法院认为本案的涉案人员是同一时间被抓获,不存在立功,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做出上述判决。对于该判决结果,武某表示不上诉。
“我以前做电话销售时每月赚1000多,和现在也差不多,就是卖信息更自由些,我的女儿才7个多个大,我很想孩子”,庭后,武某说道。武某的妻子和父母旁听了案件的审理,看到丈夫,武某的妻子抹着眼泪。
和武某住在一起的党某、党某某今天上午也在法院受审,丰台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党某、党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