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汝州市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3名高速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被判刑。
汝州市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7月,家住郑州市中原区的李刚等人经在平临高速工作的黄伟介绍与同为平临高速某收费站收费班长的张兴、苏明相识,共谋利用张、苏二人职务便利“倒卡”谋利。2009年8月至10月,被告人李刚、王民(郑州市中原区人)、黄伟伙同王超(另案处理)、赵斌(另案处理)等人用手机将事先联系好的准备偷逃通行费的长途大货车车牌号告知值班收费的张兴或苏明,然后驾驶小轿车、面包车等A型客车进入某收费站,从张兴、苏明手中拿到记载E型大货车从该收费站进入高速路信息的通行卡,再以300至500元不等的价格将通行卡卖给大货车司机。经查,苏明伙同李刚、王民等人“倒卡”26次,非法占有平临高速通行费21120元;张兴伙同李刚、王民等人实施“倒卡”17次,非法占有平临高速通行费12860元。案发后,张兴、苏明已退缴赃款。
汝州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苏明有期徒刑1年,判处被告人张兴有期徒刑10个月,判处被告人李刚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王民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黄伟有期徒刑10个月。当事人均不上诉。(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