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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
作者:民四庭 宣传处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8月25日上午,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海洋强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总结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安排部署新形势下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任务。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主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要求,强化执法办案,创新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1788件,审结1891件;受理一、二审海事案件13770件,审结15202件,其中受理涉外海事案件687件,审结787件;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795件,审结2683件。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穿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既要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秩序,又要依法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走出去”企业、公民的合法利益。要围绕“一带一路”“两区”建设、“海洋强省”等重大决策,做好服务保障的结合文章,积极参与涉外法律的修改和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积极争取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个案中创设裁判规则,努力在国际规则的确立和引领上有所作为。要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通过高效、便捷、公正、透明的司法服务,吸引更多外国当事人选择山东诉讼,努力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狠抓执法办案,建立涉外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和涉外商事海事案例常态化报送制度,积极参与山东法院精品案例规则库建设,坚持每季度通报案件发改情况,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全面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质效。要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机制,完善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加强优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程序保障和仲裁司法审查机制,着力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业化水平。要围绕海诉法、海商法修改、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等“新”“特”“难”问题,开展实务性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要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与储备,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信仰坚定、清正廉洁、爱岗敬业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冯爱冰主持会议。会上,济南、青岛、东营中院,青岛海事法院,青岛胶州法院作了经验交流。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同志、民四庭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院、青岛海事法院分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院长,从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全体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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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办理财为诱饵 私吞公款进班房
以办理财为诱饵 私吞公款进班房
作者: 鄢峰    发布时间: 2010-10-26 11:08:00



    现年30岁的被告人崔宏(化名),利用职务便利,以介绍给他人办理财为诱饵,骗取他人存款34余万而私吞,案发后该崔因涉嫌贪污罪被网上追逃。后被四川省成都市铁路公安处车站派出所抓获。10月25日,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以犯贪污罪判处崔宏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份,三原县西阳镇村民陈某到西阳邮政储蓄所存款,时任该所所长崔宏发现陈的存款数额较大,便对陈讲,该所代办中国人寿分红型保险业务,收益比普通存款高的多,并建议其购买保险。2008年7月18日,陈某交给崔宏20万元让其帮忙办理保险业务,2008年7月26日,该崔将本金20万元以及收益交于陈某(该陈并未办理任何保险),并取得陈的信任。次日,被告人崔宏又介绍陈购买保险,陈某又将20万元交给崔宏,崔宏向陈某出具了保险合同申请表,个人承诺书以及收款收据。后崔宏不定期付给陈某保险收益。2008年底,崔宏又让陈某追加保险金10万元,并将原来的保险申请表换成30万元的,并出具了收款收据和承诺书。经查,2008年陈某并未在邮政储蓄银行办理过任何保险,该崔在收取陈的30万元保险金后未上交银行,而是予以侵吞,用于自己购买彩票。

    2008年8月份,被告人崔宏通过其姐认识了三原县鲁桥镇村民郝某,该崔向郝某介绍该行的理财产品,并于同年8月19日为其办理了理财产品(2008年9月2日理购5万元,2009年1月20日理结50983.25元)。2009年初,崔某调任邮政储蓄银行池阳街支行柜员。同年8月9日,被告人崔某又联系郝某,谎称其行的“天富2号”理财产品时间短,收益高,让郝购买。8月10日中午,该崔在池阳街支行门口收取郝某4.8万元,并讲未收的2000元是提前付给郝某的产品收益。后该崔交给郝某一份个人理财产品申请表和一张自制的收款合同,并加盖了池阳支行的对公业务章和现金讫章以及崔某的个人章。经查,2009年郝某并未在邮政储蓄银行办理过任何理财产品。该崔将收取的4.8万元未上交银行而是予以侵吞,用于归还个人帐务,2009年8月25日,被告人崔某潜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宏身为国有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给被告人办理保险以及理财产品为名,骗取陈某、郝某二人人民币共计34.8万元,采取不入账的手段私自予以侵吞,用于自己购买彩票、还帐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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