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法官用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核心价值理念,诉前成功的调处了一起双方对立情绪非常大的溺水身亡赔偿案件,受到了当地镇、村干部及群众的交口称赞。
2010年7月6日晚,赵某在下黄鳝笼回家途中,不幸掉入该村所属一水塘洞中溺水身亡。由于当时正值该村在搞低产田改造,死者父亲赵德建并多次找相关部门交涉,当事双方都认为自己无过错,各执一词,事情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于是赵德建不断上访,最终诉至法院。
全椒法院立案庭法官收到诉状后,于第二天上午就赶到事发地了解情况、察看现场,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由于双方的对立情绪非常大,法官们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从上午九点到下午三点,法官们明法析理,动之以情,最终,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书上签了字,双方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