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因家庭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某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与被害人系夫妻关系。2010年7月10日上午,被告人的父母到女儿家来接孙女回家。下午13时许,被害人从外喝酒回家后,与其岳母及妻子在一楼卧室聊天,被害人将前天与妻子打架一事告诉了岳母,岳母便对他们进行劝解。这时,本队居民前来归还借款,被害人与被告人均好意推辞并让其继续使用,但人家执意要归还欠款,并将还款递给被告人,被告人便随手接过钱款。来人走后,三人又回到一楼卧室,被害人便大骂被告人不应该收钱,不会处人处事,边骂边捡起一只拖鞋砸向被告人并欲冲过去。其岳母见状便拦在二人中间,被害人随手将二人推倒。岳母起身拉住被害人责怪其不应该骂人,且连她也打。被害人没有理会,并用手击打岳母面部两下,将其打倒在地,随后拎起一只方凳砸向被告人,被躲过。被告人见状,随手拿起身旁床头柜上纸盒内一把刀,冲过去捅了被害人腹部几下,将被害人捅伤,被害人一手抓住被告人的手,一手抓住被告人的头发,把其拖至堂屋大桌处,将被告人头部向桌面撞击,并欲夺下被告人手中的刀,但被告人没有松手。其岳母此时手持一拖鞋边击打被害人后背,边呼唤人,被害人见状松手后转身又去拿一把铁锹,其岳母见状便上前抢夺,这时正在二楼午休的岳父被喊下楼来,将被害人手中铁锹夺下,并将其推出院门外。被害人被推出门外后就躺倒在地上,被告人见被害人腹部流血,连忙拨打110、120,并叫人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被害人因伤势过重死亡。经来安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被害人系胸腹部多脏器破裂致急性大出血死亡。案发后,被告人积极救治被害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另,据被害人的朋友、邻居和家人证实,被害人生前经常酒后对被告人实施家庭暴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对此家庭纠纷发生具有一定过错,被告人事发后积极抢救伤者,被告人属初犯、偶犯,又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对被告人可酌定从轻处罚。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