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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
作者:民四庭 宣传处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8月25日上午,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海洋强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总结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安排部署新形势下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任务。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主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要求,强化执法办案,创新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1788件,审结1891件;受理一、二审海事案件13770件,审结15202件,其中受理涉外海事案件687件,审结787件;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795件,审结2683件。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穿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既要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秩序,又要依法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走出去”企业、公民的合法利益。要围绕“一带一路”“两区”建设、“海洋强省”等重大决策,做好服务保障的结合文章,积极参与涉外法律的修改和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积极争取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个案中创设裁判规则,努力在国际规则的确立和引领上有所作为。要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通过高效、便捷、公正、透明的司法服务,吸引更多外国当事人选择山东诉讼,努力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狠抓执法办案,建立涉外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和涉外商事海事案例常态化报送制度,积极参与山东法院精品案例规则库建设,坚持每季度通报案件发改情况,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全面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质效。要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机制,完善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加强优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程序保障和仲裁司法审查机制,着力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业化水平。要围绕海诉法、海商法修改、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等“新”“特”“难”问题,开展实务性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要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与储备,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信仰坚定、清正廉洁、爱岗敬业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冯爱冰主持会议。会上,济南、青岛、东营中院,青岛海事法院,青岛胶州法院作了经验交流。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同志、民四庭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院、青岛海事法院分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院长,从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全体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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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网购通讯录敲诈他人20万
“黑老大”网购通讯录敲诈他人20万
作者: 王楠    发布时间: 2010-12-13 11:41:00



     中国法院网讯   网上个人信息泄露,引发刑事案件,使网络信息保密和维护引起关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谎称自己是东北黑社会的,利用从网上购买的通讯录敲诈他人20万元的案件。

    2010年5月14日上午,被告郑某、王某、苗某在河北保定地区利用从网上购买的通讯录上的电话号码,给在北京市怀柔区的被害人张某打电话,以他们是东北黑社会的名义,称张某得罪人了,有人花钱想找张某麻烦等言语相威胁,向张某索要钱款。被害人张某于当日分两次向被告人郑某指定的银行存款20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某、王某、苗某以威胁的方法,非法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毕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赃款而予以窝藏、转移,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四名被告人均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均表示自己将会一定会吸取教训,努力改造。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王某、苗某无视国法,郑某、王某、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威胁方法索取公民钱财,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毕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赃款而予以窝藏、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均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郑某、王某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念其均能如实交代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故决定对二被告人均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苗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有自首情节,并能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故决定对其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毕某当庭自愿认罪,且积极退赃,故决定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合以上,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被告人苗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被告人毕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责任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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