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岁的北京市无业人员、医院“号贩子”王信与“同行”争执后,持刀将对方扎死。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家属30余万元。
王信先后于1987年6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于2005年1月,因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被行政拘留五日。自2009年始,在天坛医院替人挂号。2010年1月14日,王信在天坛医院放射楼一层大厅内与刘某发生争执,后持随身携带的多功能折叠刀猛刺刘右胸部一刀,致刘死亡。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信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后,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犯罪性质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