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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
作者:民四庭 宣传处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8月25日上午,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海洋强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总结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安排部署新形势下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任务。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主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要求,强化执法办案,创新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1788件,审结1891件;受理一、二审海事案件13770件,审结15202件,其中受理涉外海事案件687件,审结787件;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795件,审结2683件。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穿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既要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秩序,又要依法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走出去”企业、公民的合法利益。要围绕“一带一路”“两区”建设、“海洋强省”等重大决策,做好服务保障的结合文章,积极参与涉外法律的修改和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积极争取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个案中创设裁判规则,努力在国际规则的确立和引领上有所作为。要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通过高效、便捷、公正、透明的司法服务,吸引更多外国当事人选择山东诉讼,努力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狠抓执法办案,建立涉外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和涉外商事海事案例常态化报送制度,积极参与山东法院精品案例规则库建设,坚持每季度通报案件发改情况,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全面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质效。要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机制,完善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加强优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程序保障和仲裁司法审查机制,着力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业化水平。要围绕海诉法、海商法修改、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等“新”“特”“难”问题,开展实务性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要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与储备,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信仰坚定、清正廉洁、爱岗敬业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冯爱冰主持会议。会上,济南、青岛、东营中院,青岛海事法院,青岛胶州法院作了经验交流。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同志、民四庭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院、青岛海事法院分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院长,从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全体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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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分娩后杀死婴儿 16岁女孩故意杀人获刑
厕所分娩后杀死婴儿 16岁女孩故意杀人获刑
作者: 雪洁    发布时间: 2010-12-14 14:02:21



     中国法院网讯   16岁的河北人王梦因涉嫌将自己产下的女婴从窗户扔下,致婴儿颅脑损伤死亡,被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梦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1月3日16时许,被告人王梦(化名)在丰台区一女厕所内,产下一名女婴,因婴儿啼哭害怕被人发现,遂将女婴从女厕所窗户扔下,该女婴符合钝性外力作用于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17时30许,保洁人员发现该死亡女婴。当日晚上,被告人王梦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上,王梦表示认罪。

    王梦的指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梦没有犯罪记录,一贯品行良好;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父母长期在外务工,缺乏家庭方面的约束,导致被告人不知法、不懂法的情况下犯罪,建议法院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梦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定罪处罚。王梦的指定辩护人关于王梦犯罪时尚未成年的辩护意见于法有据,法院予以采纳;关于王梦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等辩护意见,法院酌予考虑。公诉机关及指定辩护人关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于法有据,法院均予以采纳,并根据被告人王梦的犯罪情节酌情予以量刑。鉴于被告人王梦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5周岁,尚未成年,法院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的方针,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被告人王梦当庭自愿认罪,本案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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