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财竟强迫工人超时劳动,哪个工人敢逃跑或偷懒就会遭到殴打,最后还不给工人发工资。如此恶霸挑战法律尊严,等待他的是刑法的惩罚。12月17日,河南省开封县法院以强迫职工劳动罪,判处被告人衡某良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现年40岁出头的衡某良平日里脾气暴躁、性情乖张。2007年3月至6月份,衡某良伙同靳某锁(已判刑)在河南省开封县某村王某某的砖窑场,强迫姜某某等20名工人在该窑场劳动。劳动期间限制工人人身自由,每天超长时间工作,如有工人敢偷懒或者逃跑,必遭衡某良的殴打。工人们整日陷入深度的恐惧中。衡某良还扣发工人的全部工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衡某良伙同靳某锁限制工人人身自由,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但案件发生在三年前,几年来衡某良遵纪守法,当庭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