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买下两幅画作,被告人徐某(男,17岁)与父亲曾几次到某画廊协商,但均因价格未谈拢而未能购买。徐某便产生了为父抢劫画作的犯意,并实施了抢劫行为,此案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现已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
检察机关指控称,2010年6月5日16时许,由同案尹某进入该画廊佯装购买字画,并以未带现金,需到自动取款机取款为由将该画廊店员曹某骗出。行至本市西城区椿树园小区北侧马路旁时,事先埋伏在此处的徐某向被害人曹某眼中扬沙并将其推倒,徐某及尹某劫取辛汉山水轴、寿玺书法轴各一幅(均为民国时期书画家真迹,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0000元,现已收缴并发还)后逃跑。被告人徐某于2010年6月8日被抓获归案。
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无视国法,伙同他人当场使用暴力劫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侵犯了公民财产所有权及人身权利,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但鉴于被告人徐某犯罪时尚未成年,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最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