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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
作者:民四庭 宣传处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8月25日上午,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海洋强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总结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安排部署新形势下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任务。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主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要求,强化执法办案,创新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1788件,审结1891件;受理一、二审海事案件13770件,审结15202件,其中受理涉外海事案件687件,审结787件;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795件,审结2683件。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穿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既要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秩序,又要依法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走出去”企业、公民的合法利益。要围绕“一带一路”“两区”建设、“海洋强省”等重大决策,做好服务保障的结合文章,积极参与涉外法律的修改和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积极争取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个案中创设裁判规则,努力在国际规则的确立和引领上有所作为。要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通过高效、便捷、公正、透明的司法服务,吸引更多外国当事人选择山东诉讼,努力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狠抓执法办案,建立涉外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和涉外商事海事案例常态化报送制度,积极参与山东法院精品案例规则库建设,坚持每季度通报案件发改情况,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全面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质效。要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机制,完善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加强优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程序保障和仲裁司法审查机制,着力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业化水平。要围绕海诉法、海商法修改、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等“新”“特”“难”问题,开展实务性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要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与储备,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信仰坚定、清正廉洁、爱岗敬业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冯爱冰主持会议。会上,济南、青岛、东营中院,青岛海事法院,青岛胶州法院作了经验交流。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同志、民四庭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院、青岛海事法院分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院长,从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全体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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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房产局原局长刘江辉被判19年
砀山县房产局原局长刘江辉被判19年
作者: 曹杰    发布时间: 2011-01-10 16:46:27



     中国法院网讯   备受社会关注的安徽省砀山县“妻儿举报案”,终于有了结果,砀山县房产局原局长刘江辉涉三罪罪名成立,元月7日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刘江辉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同案犯穆宝玉当日也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刘江辉,男,1967年7月15日出生于安徽省砀山县,汉族,大学文化,案发前任砀山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因为前妻和儿子举报,2010年2月24日刘江辉因涉嫌犯受贿罪被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被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被执行逮捕。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认定了刘江辉犯贪污罪、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三项罪名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江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砀山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的便利条件,擅自决定出售本单位公房,又假借他人名义自己低价购买,而后出售,以此非法获利,侵吞公共财物价值176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刘江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后,非法收受财物1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刘江辉对差额属巨大的1851868.1元,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被告人刘江辉所犯诸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刘江辉非法取得的两处房产给其带来的收益为2957194元,与贪污的176万元,受贿的1万元,来源不明的1851868.1元,共计6821692.1元,均系违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被告人穆宝玉明知刘江辉在违法操控国有资产的出售,仍按刘的安排办理相关事务,对刘江辉贪污起帮助作用,其行为亦构成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江辉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穆宝玉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决:

    被告人刘江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被告人刘江辉违法所得人民币6821692.1元予以追缴。

    法院同时对刘江辉同案犯穆宝玉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宣判后,刘江辉不服,当庭表示要上诉。



责任编辑: 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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