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密市一名15岁的少年,为了弄点去原单位辞职的路费,竟然把农药“星火一号”放到邻居的饭里,企图将邻居毒死后,再去拿邻居身上的钱。但因为农药“星火一号”药味太大而被邻居及时发现,才未酿成恶果。3月24日,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特殊的犯罪案件,被告人冯进(化名)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现年15岁的被告人冯进(化名)系河南省新密市来集镇农民。初中辍学后不久,冯进即来到新密市一家火锅店打工。2010年10月,火锅店员工轮流休息,正好轮到冯进,冯进于是就回到自己在来集镇的家中。在家休息了几天后,冯进发现还是呆在家里舒服。在与他人闲聊时,冯进还发现一个问题,就是自己所在的火锅店给员工的工资不高,但活却不少干,便产生了辞职的念头。因火锅店还欠有自己的工钱,冯进便决定,要到工钱后再辞职。但冯进到身上一摸,身上却没有一点钱,不想向父母伸手的冯进便把目光盯在了邻居冯某家里:到冯某家里偷点钱。
2010年10月8日,冯进发现邻居冯某家没有人时,就翻墙进入冯某家实施盗窃。但其在冯某屋里翻了半天,却没有找到钱。这时冯进才想起来,冯某的儿子曾经说过,他家里一般都不放钱,钱都在大人身上带着。有点丧气的冯进就准备到厕所解个手后回去。解完手后,冯进看到冯某家厕所里放着多半瓶农药“星火一号”。顿时灵机一动:“何不把冯某家人药死后再从其身上拿钱”。说干就干,冯进于是就把厕所放着的多半瓶农药“星火一号”拿到了冯某家的厨房,并全部倒进冯家的吃水桶里。为了不引起冯某怀疑,冯进还拿起勺子搅了搅,接着,冯进从吃水桶里舀了两勺子掺农药的毒水倒进冯某家厨房的面条锅里,也用勺子搅了搅。一切就绪后,准备离开时,冯进却发现水桶里的水都变成了白色,怕冯某家人发现有人下药,冯进于是就把水桶里的毒水全部都倒到冯进家院子,而把空桶放回原地后离开现场。当天晚上,冯某和妻子回到家中准备吃饭时,闻到面条锅饭里有股浓浓的农药味,就立即向共按机关报了警。2010年10月9日,被告人冯进被传唤到案。
2010年10月11日,经郑州市刑事科学研究所鉴定,冯某家厨房饭锅剩饭内及厕所存放的瓶子内均含有硫磷成分。
新密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其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