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巫山一年过五旬农民,原本在外打工,看到老家有不少人采取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方式,在当地采矿赚了大钱,便决定自己也返乡当矿老板。但好景不长,开工不到两个月,铁矿顶板矿石坍塌,将正在开采铁矿的工人当场砸死,从而牵出被告人非法买卖*案。近日,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黄某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所在的村子,有着丰富的铁矿资源,2010年7月经过一番简单的准备,黄某自己占了一个山头,开始组织工人非法开采铁矿。9月15日上午,铁矿顶板矿石坍塌,将正在开采铁矿的工人高某当场砸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黄某于9月16日主动到当地派出所去说明情况。
另查明,2010年初,黄某在海南打工时认识了同在此地务工的老乡林某,林某告诉他,几年前有个小煤窑的老板在他家存放了一些*、雷管、导火索等爆炸物资。2010年7月,被告人回到老家后,立即找到林家。因林某尚在海南打工,被告人黄某只好跟留守在家的林妻陈某商量购买*一事。经过一番讨价还价,陈某将别人寄放在自己家中的24公斤*、83枚雷管以及10米导火索,以共计55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黄某。黄某便用从陈某处购得的爆炸物资非法采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对爆炸物的管理规定,非法买卖爆炸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告人黄某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下,非法开采铁矿,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被告人一人犯数罪应依法予以数罪并罚。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依据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做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