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上午10时许,李文强(化名)被法警带入了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他低着头,一脸平静,没有丝毫的激动,也不做任何辩解,从庭审开始到结束,他只说两句话“没有异议”,“我认罪”。
今年30岁的李文强是新密市人,2010年他在二七区郑密路珠江荣誉小区、政通路桃李园小区租下房间,从事医药品推销,也算是个小老板。并且招聘了四名大学生在公司上班,刚开始生意还算可以,除了每个月给大学生们发的工资,自己还能多少赚一部分。可由于经营不善,不但工资发不了,连房租也交不了。
在这之前,李文强曾经跟着别人干过在网上只收钱不发货的“生意”,有着“赚钱”经验的他终于忍不住使出了“杀手锏”,但又不能让更多人的知道,于是他就对四名大学生说,“以后再接到电话的时候,你们就报自己的假名字,其他的事情你们就别管了。”
“尽管我们有点怀疑,但因为找份工作并不容易,老板说咋办就咋办。”大学生小张说,“开始在这里还能拿到1000多块钱的工资,我们也都希望公司能够赚到钱。”
李文强给公司每个业务员一份药品目录单(有二十多页,500多种药品)。首先由文员在网上(好药网和环球医药网)找到一些想购买药的客户,将客户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打印出来交给业务经理,业务经理再交给业务员,业务员通过手机联系客户,如果客户想买,业务员就叫客户汇款,如果客户需要公司的资质和公司手续,业务员就叫告诉业务经理,业务经理派人给对方发传真,客户想汇款到某个银行,业务员就找业务经理要这个银行的账户叫客户汇款。客户汇款后,将客户的地址和要的药品名称及数量的信息交给业务经理,业务员就不用再管了。
“其实,在收到货款后,我们根本就没有发货,也不想发货,就是想这样赚钱。”李文强说,“如果客户催,我们就对业务员说货已经发了,如果客户催得急,我们就让业务员干脆不接电话。”
李文强说:“业务员的手机和手机卡由业务经理提供,话费用完后统一换发新卡。客户也根本找不到我们,因为业务员的手机卡过几天就会换一次。”
回答记者的问题时,李文强始终低着头:“我知道现在大学生工作不好找,所以都是我到招聘市场或者通过网络招聘的。”在李文强的公司,业务员的底薪是800元,一个月销售2000元以上的货,底薪按1000元,一个月销售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3%提成,一个月销售超过1万元,超过的部分按5%提成。一个月销售超过2万元,底薪是2000元,超过2万元部分按6%提成。
“我让业务员所做的一切都是欺骗客户的,因为我们公司就没有仓库,没有货可发,也没有营业手续。”
公司经营了将近四个月时间,骗了大概有五十多个客户,金额小的有一百块钱,大的有将近2万块钱,共计大概有二十万元。被骗来的钱现给员工发工资,公司租房子的房租,公司里买电脑、打印机等日常花销,给员工买手机、手机卡,还有我自己平时的花销(约5万元),基本上都花完了。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文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地二百二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法庭宣布休庭,组成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明知道有诈骗嫌疑大学生为啥还继续工作?在庭审中,记者了解到,当李文强让大学生业务员报假名字时,有些人也引起了怀疑,但为什么还是选择了要在那里继续工作呢?
负责审理本案的审判长郭付功说:“大学生不好找工作,面对这种每月轻轻松松至少能赚2000元的诱惑,他们会选择接受,是在情理当中的!我希望大学生在找工作的时候应当找那些正规的公司,并要看清公司的相关证件,再做出选择,不能轻易相信。同时我们国家也应该努力转变大学生就业难的现象。”
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陪审团团长康宗贵老先生说:“针对大学生,虽然他们的文化水平高,知识面广,但是社会经验不够丰富,判断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同时,大学生就业很难,在找不到工作的情况下,他们就很容易接受这样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