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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
作者:民四庭 宣传处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8月25日上午,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海洋强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总结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安排部署新形势下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任务。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主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要求,强化执法办案,创新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1788件,审结1891件;受理一、二审海事案件13770件,审结15202件,其中受理涉外海事案件687件,审结787件;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795件,审结2683件。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穿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既要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秩序,又要依法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走出去”企业、公民的合法利益。要围绕“一带一路”“两区”建设、“海洋强省”等重大决策,做好服务保障的结合文章,积极参与涉外法律的修改和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积极争取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个案中创设裁判规则,努力在国际规则的确立和引领上有所作为。要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通过高效、便捷、公正、透明的司法服务,吸引更多外国当事人选择山东诉讼,努力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狠抓执法办案,建立涉外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和涉外商事海事案例常态化报送制度,积极参与山东法院精品案例规则库建设,坚持每季度通报案件发改情况,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全面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质效。要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机制,完善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加强优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程序保障和仲裁司法审查机制,着力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业化水平。要围绕海诉法、海商法修改、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等“新”“特”“难”问题,开展实务性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要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与储备,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信仰坚定、清正廉洁、爱岗敬业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冯爱冰主持会议。会上,济南、青岛、东营中院,青岛海事法院,青岛胶州法院作了经验交流。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同志、民四庭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院、青岛海事法院分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院长,从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全体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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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准继子学坏 暴脾气准继父打死教唆人
听说准继子学坏 暴脾气准继父打死教唆人
作者: 郑春笋 孙文中    发布时间: 2011-03-28 09:03:47



     中国法院网讯   听未婚妻的儿子说被教唆偷东西、找小姐,他竟找来对方对质并将其活活殴打致死。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宗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赔偿死者亲属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4.4万余元。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予以维持。

    已过而立之年的杨宗刚系庆云县尚堂镇农民,小学文化,曾先后于1991年9月、2001年7月,两次均因犯盗窃罪判刑入狱,最终于2002年5月刑满释放。2009年,他认识了一位来自吉林省、身边有一个十八九岁儿子的女士王某,并很快建立恋爱关系、打算结婚。期间,杨宗刚对待王某的儿子即准继子关系不错、特别疼爱,而准继子在一家洗浴店打工时认识了不惑之年的尤某。

    后来,准继子没有再去洗浴店上班,杨宗刚便怀疑是尤某教唆准继子干坏事了。去年4月14日中午,杨宗刚骑摩托车到一家歌舞厅接送在此上班的准继子回家吃饭,途中闲聊中准继子说尤某曾带领他一起偷过东西、找过小姐,杨宗刚越听越气愤,恨不得立即把尤某找为对质、证明一下是不是实话。

    经审理查明,当天午饭后,杨宗刚打电话约尤某见面,并骑摩托车把尤某接到乐陵市一广场附近,质问其是否将准继子教唆变坏,由于尤某拒不承认,双方发生争执。正当血气方刚的杨宗刚极力殴打尤某的头、胸部时,未婚妻王某赶到,杨宗刚让其去把儿子喊来。当王某把儿子带到现场“对质”时,尤某承认曾将王某的儿子教唆变坏,杨宗刚遂再次发出一顿拳脚对准尤某的头部、胸腹进行殴打,直至尤某蜷缩倒地、言语含糊不清,这才骑摩托车载着王某和儿子扬长而去。后经路人拔打110报警,尤某当天被送医院抢救,终因肝脏破裂死亡。

    在庭审中,被告人杨宗刚及其辩护人辩称“被害人尤某教唆孩子变坏、有过错在先、应减轻处罚”,对此,法院调查认为,被告人杨宗刚只是听王某的儿子说尤某曾教唆做坏事,但并无其他证据予以证实,且王某的儿子已经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具备辩别是非的能力,现有证据不能认定王某的儿子“学坏”行为是尤某教唆所致,亦没有证据证实尤某有过错,此亦不能成为被告人杨宗刚故意伤害他人犯罪的理由,故被告人杨宗刚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杨宗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德州中院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后,杨宗刚不服,提出上诉。近日,该案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 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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