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的湖北人艾某在无任何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邮寄方式销售药品,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艾某当庭认罪。
检察机关指控,二0一0年三月至十一月,被告人艾某在丰台区利用网络发布信息,在无任何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快递邮寄的方式对外销售“海洋三宝”、“盐酸可乐宝”等药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六十一万八千五百四十一元,后被抓获。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海洋三宝”为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据悉,艾某刚到北京时和老乡一起卖药,后来觉得老乡给工资不痛快,便想单干。艾某在网上查到“盐酸可乐宝”的厂家在招商,便与其联系进货,并在网上找了一家广告公司为其在网上发布广告,有人看到广告后与艾某联系,艾某再找快递公司代收款项。
庭上艾某表示认罪。艾某的辩护人认为,艾某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态度好,希望对艾某从轻处罚。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