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0年8月14日,杨某因亲家公病故前往吊唁。当晚8时许,死者兄长等人阻止死者儿子(即杨某女婿)按照基督教的方式搭建灵堂,并折断竹竿。在灵堂内的杨某为其女婿说理,与多人发生口角。龚女称其夫被杨某打了2个耳光,要求杨赔礼道歉。杨某对此否认并拒绝道歉,龚女的儿子等人即追打杨某,由旁人拉开。杨某担心继续遭到追打,便从灵堂东侧厨房间内拿到一把剪刀,藏在裤子后袋中。杨某在离开灵堂时,被他人拦住,杨某用剪刀捅那人腹部1刀。龚女儿子赶到将杨踢倒在地并按住用拳头殴打,杨某举起剪刀刺中其左胸口1刀,颈、胸、腹部等处8刀、左肘处1刀、右手中指1刀。龚女为拉走儿子,其右肘处被杨某刺中1刀。后杨某手中的剪刀被其女儿夺走。杨某认为龚女挑起了事端,欲报复龚女,从厨房里拿了一把菜刀,并追砍龚女后脑部2刀,后被人将菜刀夺下。
案发后杨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均属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斌在与他人纠扭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三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