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被告晏友民提起犯意并提供作案摩托实施抢夺,同案被告吴小平配合作案,待晏友民抢夺得手之后,即驾驶摩托二人迅速逃离现场。2010年6月至9月间,二被告人在江西省上高县城乡专门抢夺老年妇女耳环57只,作案37次,犯罪赃物折款35335元。5月3日,上高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定二被告人已构成抢夺罪,判处被告晏友民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12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同案被告吴小平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2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晏友民和吴小平,30多岁,家住农村,仅有小学和初中文化,平时游手好闲。去年6月初的一天,两人在县城闲逛时偶然相遇旋即意气相投,晏友民觉得手头无钱使用,便告诉吴小平,他想在本县城乡专门抢夺老年妇女戴在耳朵上的耳环,这样可能遭到老年人的反抗极小,得手极易,来钱极快。吴小平听后一拍即合,表示可以帮助晏友民抢夺行动后驾着摩托逃跑。从此,由晏友民瞄准目标,实施抢夺,而吴小平驾驶晏友民的摩托直奔目标,待晏友明得手后即刻同车逃离现场。他俩从6月20日到9月14日的短短二个多月里,突击作案37次,次次作案得手,每次从老年妇女耳上扯下一只或二只金耳环。然后,他们直接到县城一个体金银手饰加工店出售。
上高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晏友民和吴小平采取乘人不备之机突然窜到他人身边抢夺耳环,且抢夺目标都是不具有反抗能力的老年妇女,其手段和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抢夺次数之多,数额特别巨大,严重剥夺他人私有财产,故依法从重对二被告人作出上述处罚。同时,依法对全部收购二被告抢夺的耳环的金银手饰加工店店主冷钱香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