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业务范围 暴力犯罪 律师随笔 经济犯罪 毒品犯罪 交通肇事 职务犯罪 其它犯罪 死刑案例 典型案例 法律法规 经典辩护词 联系我们 暴力犯罪 毒品犯罪 职务犯罪 死刑案例 其它犯罪 新闻中心 律师团队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滚动公告
  韩景稳律师被续聘为第五届济南仲裁委仲裁员,韩景稳律师已经连续四届仲裁员
  

  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
作者:民四庭 宣传处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8月25日上午,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海洋强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总结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安排部署新形势下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任务。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主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要求,强化执法办案,创新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1788件,审结1891件;受理一、二审海事案件13770件,审结15202件,其中受理涉外海事案件687件,审结787件;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795件,审结2683件。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穿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既要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秩序,又要依法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走出去”企业、公民的合法利益。要围绕“一带一路”“两区”建设、“海洋强省”等重大决策,做好服务保障的结合文章,积极参与涉外法律的修改和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积极争取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个案中创设裁判规则,努力在国际规则的确立和引领上有所作为。要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通过高效、便捷、公正、透明的司法服务,吸引更多外国当事人选择山东诉讼,努力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狠抓执法办案,建立涉外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和涉外商事海事案例常态化报送制度,积极参与山东法院精品案例规则库建设,坚持每季度通报案件发改情况,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全面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质效。要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机制,完善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加强优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程序保障和仲裁司法审查机制,着力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业化水平。要围绕海诉法、海商法修改、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等“新”“特”“难”问题,开展实务性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要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与储备,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信仰坚定、清正廉洁、爱岗敬业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冯爱冰主持会议。会上,济南、青岛、东营中院,青岛海事法院,青岛胶州法院作了经验交流。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同志、民四庭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院、青岛海事法院分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院长,从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全体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我要留言
我的链接
·刑事常识
·律师介绍
·刑事理论
·法律咨询
·新闻大厅
·死刑辩护
·聘请律师
·成功案例
踩了几脚泥无故乱撒气 仨青年寻衅滋事获刑
踩了几脚泥无故乱撒气 仨青年寻衅滋事获刑
作者: 王随和 张怀忠    发布时间: 2011-05-05 09:45:15



     中国法院网讯   李某、王某、苏某3人酒后踩了几脚泥,认为是附近施工的车辆将路面弄坏所致,便冲进施工工地将6辆工程车辆的前挡风玻璃砸毁和3名值班人员打伤。5月4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判处王某、苏某二被告人管制2年。

    李某,王某、苏某3男子均是许昌县河街乡人,年龄最大的28岁,最小的26岁。2011年3月2日晚上,李某、王某、苏某三人在李某家喝酒后,李某要送王某、苏某回家,当三人走到某项目部施工工地附近时,在坑洼不平的路上踩了几脚泥,三人十分生气,觉得路上这些坑都是某项目部施工所造成的,鞋上粘了泥项目部应该赔偿。

    于是,三人先将某项目部停放在附近路边空地上的5辆后八轮货车和1辆挖掘机的前挡风玻璃用锤子砸烂后,王某和苏某两人又来到项目部办公室外面大声叫骂,见屋内没有人应声,两人打开屋门进入办公室后,大骂工地值班人员陈某和贺某,王某手持锤子先后威逼两人交出手机,并将陈某的头部、贺某的肩膀砸伤。苏某将贺某的手机摔坏后,两人又逼陈某、贺某把衣服脱光,站到墙角处,并把两人的衣服扔到屋外。随后,王某持锤子开始砸屋里的东西,将屋内的东西及门窗玻璃等砸毁后,王某、苏某两人走出办公室,在院子里又把听说有人在工地闹事闻讯赶来的工地值班人员邓某打伤。

    三人走后,陈某找到手机打电话报警。天亮后,许昌县公安民警将李某抓获。王某、苏某于2011年3月17日到许昌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鉴定,陈某、贺某、邓某三人所受损失均为轻微伤。某项目部被砸物品价值共计6116元。

    案发后,李某、王某、苏某的亲属赔偿被害人陈某、贺某、邓某各项损失2000元,赔偿某项目部各项损失6000元,被害人要求不再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苏某随意殴打他人,毁坏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王某、苏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归案后悔罪表现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黎虹

发表评论
大名:
Email:
评论:
验证码:
请回答: 4 + 11 = 避免恶意信息
 
版权所有: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网  
单位地址:济南市经六路886号(经六路与二环西路口东100米路南)
联系电话:手机:13515319557   鲁ICP备08001159 传真: Email:13515319557@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