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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
作者:民四庭 宣传处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8月25日上午,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海洋强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总结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安排部署新形势下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任务。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主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要求,强化执法办案,创新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1788件,审结1891件;受理一、二审海事案件13770件,审结15202件,其中受理涉外海事案件687件,审结787件;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795件,审结2683件。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穿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既要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秩序,又要依法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走出去”企业、公民的合法利益。要围绕“一带一路”“两区”建设、“海洋强省”等重大决策,做好服务保障的结合文章,积极参与涉外法律的修改和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积极争取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个案中创设裁判规则,努力在国际规则的确立和引领上有所作为。要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通过高效、便捷、公正、透明的司法服务,吸引更多外国当事人选择山东诉讼,努力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狠抓执法办案,建立涉外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和涉外商事海事案例常态化报送制度,积极参与山东法院精品案例规则库建设,坚持每季度通报案件发改情况,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全面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质效。要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机制,完善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加强优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程序保障和仲裁司法审查机制,着力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业化水平。要围绕海诉法、海商法修改、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等“新”“特”“难”问题,开展实务性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要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与储备,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信仰坚定、清正廉洁、爱岗敬业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冯爱冰主持会议。会上,济南、青岛、东营中院,青岛海事法院,青岛胶州法院作了经验交流。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同志、民四庭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院、青岛海事法院分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院长,从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全体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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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醉驾入刑”案宣判

北京首例“醉驾入刑”案宣判
司机被判拘役四个月罚金2000元
作者: 李 芹 蒲延红 隗 苇    发布时间: 2011-05-10 08:49:25



    5月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郭术东涉嫌危险 驾驶罪一案,包括许多驾驶员在内的社会各界群众200多人旁听了此案。法院最后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郭术东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这是“醉驾入刑”后北京市判决的首例危险驾驶罪案件。

    2011年5月2日晚,被告人郭术东邀约多日不见的两位好友到大排档吃饭,饭桌上三人推杯换盏。几杯酒下肚后,在明知醉驾违法的情况下,郭术东无视国家法律的规定,过于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驾驶“金杯”牌普通客车载两位好友寻找宾馆住宿,当车由北向南行至北京市房山区京周路“碧桂园”小区路口时,撞在前方一辆等候放行的小客车尾部,致使小客车又与前方的一辆货车相撞,造成三车损坏。事故发生后群众报警,交警赶赴现场认定郭术东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看着满脸酒气的郭术东,民警对其作了酒精呼吸检测,检测结果为236mg/100ml。后民警将其带回房山交警支队事故科抽血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3.2mg/100ml,属醉酒驾车。

    被告人郭术东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刑事拘留。5月5日该案被诉至房山区法院。

    庭审中,当审判员问郭术东为何酒后驾驶时,郭术东皱着眉头说:“我真的没有想到会这样,我只是喝了一点酒,也是第一次酒后驾驶,没有想到会发生这种情况。”

    在最后陈述时,郭术东低着头说:“希望法官能够从轻处理!”

    通过庭审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案件事实逐渐清晰。法院认为郭术东无视国家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检察院指控其犯有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对于辩护人做出的关于郭术东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通过庭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明,郭术东是在醉酒驾车过程中,与他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在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检测中被查获,故其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基于郭术东认罪态度好,无前科等情形,对其予从轻处罚。对于法院的判处结果,郭术东当庭没有提出异议。

    图为庭审现场。

    隗 苇 李 倩 摄

    ■新闻纵深■

    醉驾入罪:让危险驾驶“醒醒酒”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繁荣和私家车的大量出现,道路交通事故形势愈发严峻。无视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酒后及醉酒驾车的违法犯罪行为日益增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也时有发生,给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危害。

    自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后,驾驶人将为自己的酒后驾驶行为付出“罪与罚”的代价。从5月1日起,醉酒驾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将被吊销驾照,五年内不能重新获得;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驾驶员将面临终身禁驾。

    除了追究刑责,新法还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对于饮酒驾车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酒后驾驶再犯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醉酒驾车的(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连日来,中国各地陆续查出了“醉驾第一人”,并依法对撞在枪口上的“第一人”进行了重罚。各地“以酒试刑”的醉驾“第一人”纷纷入罪,这对机动车驾驶人是一个很好的警示。河南对醉驾者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浙江对醉驾者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5月9日,北京、四川、湖南等省市也对首例醉驾者作“醉驾入刑”判决。法院的判决,对于酒后驾车这一危险系数极高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教育、警示作用。

    业内人士认为,中国各地对“醉驾第一人”依法重罚,这只能说是一个很好的起点,而不是终点,接下来对醉驾的严查与严惩还应继续,并要持之以恒,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醉驾给民众安全带来的隐患。中国存在千年的酒文化传统,这给酒驾治理带来了极大挑战,加大刑罚力度,有助于社会守法道德意识的提高,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意识真正深入人心。



来源: 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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