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重庆市首例醉驾案在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重庆市首例醉驾案,驾校学员、出租车司机代表等近100人进行了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5月1日0时4分,被告人廖某醉酒后驾驶一辆奇瑞牌越野车,行驶至沙坪坝区西永大道SOHO公交车站附近时,被交巡警平台民警查获。经鉴定,廖某当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29.9mg/ml,远高于醉酒驾驶80mg/ml的标准。
廖某供述,自己当晚喝了三瓶啤酒,并且知晓“醉驾入刑”规定已经开始实施,但仍然抱着侥幸心理,大着胆子开车送朋友回家。对此,廖某现在十分后悔,表示以后将严格守法,同时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在酒后一定不要驾车,避免对他人人身和财产造成危害。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廖某均无异议,并当庭提交了一份书面悔过书。
鉴于廖某悔罪态度诚恳,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犯罪后果等因素,检察机关建议对其判处拘役二个月至四个月,并处罚金。整个庭审活动持续了近1个小时,该案未当庭宣判。
据悉,案发当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廖某进行了刑事拘留,5月3日对其取保候审,5月4日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5月5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