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业务范围 暴力犯罪 律师随笔 经济犯罪 毒品犯罪 交通肇事 职务犯罪 其它犯罪 死刑案例 典型案例 法律法规 经典辩护词 联系我们 暴力犯罪 毒品犯罪 职务犯罪 死刑案例 其它犯罪 新闻中心 律师团队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滚动公告
  韩景稳律师被续聘为第五届济南仲裁委仲裁员,韩景稳律师已经连续四届仲裁员
  

  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
作者:民四庭 宣传处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8月25日上午,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海洋强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总结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安排部署新形势下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任务。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主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要求,强化执法办案,创新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1788件,审结1891件;受理一、二审海事案件13770件,审结15202件,其中受理涉外海事案件687件,审结787件;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795件,审结2683件。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穿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既要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秩序,又要依法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走出去”企业、公民的合法利益。要围绕“一带一路”“两区”建设、“海洋强省”等重大决策,做好服务保障的结合文章,积极参与涉外法律的修改和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积极争取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个案中创设裁判规则,努力在国际规则的确立和引领上有所作为。要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通过高效、便捷、公正、透明的司法服务,吸引更多外国当事人选择山东诉讼,努力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狠抓执法办案,建立涉外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和涉外商事海事案例常态化报送制度,积极参与山东法院精品案例规则库建设,坚持每季度通报案件发改情况,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全面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质效。要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机制,完善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加强优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程序保障和仲裁司法审查机制,着力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业化水平。要围绕海诉法、海商法修改、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等“新”“特”“难”问题,开展实务性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要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与储备,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信仰坚定、清正廉洁、爱岗敬业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冯爱冰主持会议。会上,济南、青岛、东营中院,青岛海事法院,青岛胶州法院作了经验交流。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同志、民四庭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院、青岛海事法院分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院长,从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全体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我要留言
我的链接
·刑事常识
·律师介绍
·刑事理论
·法律咨询
·新闻大厅
·死刑辩护
·聘请律师
·成功案例
云南法院首次对"醉驾"被告下发"禁酒令"
云南法院首次对"醉驾"被告下发"禁酒令"
作者: 李俊蓉    发布时间: 2011-05-11 09:08:14



    5月1日,醉酒驾车正式入刑。昨日上午,(昆明)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两起“醉驾”案,两男子一人倒车撞上大挂车,一人倒车撞断了电线杆。法院当庭宣判:两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另外,法院还禁止二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饮酒。据了解,这是云南省法院首次对“醉驾”被告下发禁止令。

  庭审

    拘役4月缓刑1年 禁止饮酒

  43岁的任荣是普洱市人,5月1日,其开着重型货车在经开区金光大道物流城倒车时撞上了一辆大挂车,经抽血检验其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27mg/100ml。5月2日凌晨1时,贵州黔西县男子罗安国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官渡区大板桥镇长坡村附近倒车时撞倒了路边电线杆,经抽血检验,他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高达261mg/100ml。二人均为醉酒驾车。

  昨日上午,官渡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两起“醉驾”案。经过审理,法院对任荣、罗安国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二人拘役4个月,缓刑一年,罚金5000元,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再饮酒。

  法官

    判二人禁酒有法可依

  罗安国一案的主审法官马军表示,判决二人在缓刑期内禁止饮酒是按照新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对于“禁止令”的相关规定所做。规定称:对于判处管制和宣告缓刑的罪犯,人民法院可以“同时禁止罪犯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禁止缓刑考验期内再饮酒”,这一禁止令的可行性有多少?谁来执行?有网友认为,改成“禁止缓刑考验期内再次饮酒驾车”不是可操作性更强吗?对此马军表示,两案究其最根本是饮酒后才造成“违法”的后果,所以法院最终下发的“禁止令”是“禁止饮酒”而不是“饮酒驾车”。马军称:“目前我们正在考虑通过‘社区矫正’来保证‘禁止令’的实施。”

  对于“醉驾入刑”这一新规,马军法官称,由于目前还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出台,在实际操作中还是有一些“空白点”。“比如在时间的衔接上,检察院的逮捕只能针对判处徒刑以上的人作出,‘醉驾’最高只能判拘役,检察院就不能对其批准逮捕;我们法院判决下来后有10天的生效期,同时刑事被告自身也有10天的上诉期,这些日子怎么来算?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

  律师

    建立违禁举报制度

  律师郭忠认为,“禁止令”有利于威慑犯罪分子不得从事与禁令前犯罪行为相关的事务,时刻提醒犯罪分子的行为举止,起到良好的教育作用,在社会中形成一种无形的威慑氛围,但应增强对犯罪分子的社区矫正具体操作。

  由于“禁止令”在我国设立时间短,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完善。“禁止令”的执行监督主要依靠人民群众、相关利害关系人、司法行政机关等,这就需要明确当事人违反“禁止令”规定时应首先由哪个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及采取控制措施;同时建议建立一种对当事人违反“禁止令”的举报奖励制度,更利于形成当事人的强大自我监督意识及对法律尊严与权威的尊重、维护。

  交警 将加强民警自我保护意识

  对于“醉驾入刑”目前尚缺司法解释和具体细则,昆明市交警支队宣传处处长全俊鹏则表示,这并不影响交警部门的执法,“我们对醉驾的处理包含行政处罚和刑事拘留,而这两块都有详细的流程和法律规范,目前所称的细则问题,对交警执法并没有影响。”

  醉驾从违法到犯罪,驾驶人的情绪可能会受到更大刺激,逃脱乃至攻击的几率加大,交警执法的危险系数是不是更大了呢?对此,全俊鹏称,执法的危险性在所有的刑事案件中都存在,但“‘醉驾’未入刑之前,我们在查酒驾、醉驾时,对民警自我保护的要求并不像办理刑事案件那样严格,随着现在‘入刑’之后,我们也将提高对民警的自我保护要求,比如出警时随身携带警棍、手铐、警绳或约束带等,避免不必要的伤害发生。”

  同时,其告诫广大驾驶员,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现在醉酒的标准是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80mg/100ml,根据每个人的体质不同,也可能一小杯啤酒就能达到这个程度了。”

    ■小知识

  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及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或裁定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

  与监禁相比,它最大的特点是罪犯不需要在监所服刑,而是在他生活的社区接受教育和改造。刑罚的执行者也由监狱变为罪犯所在街道司法所。目前适用社区矫正的范围仅包括5种罪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一般来说,社区矫正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轻微、在外服刑不至于继续危害社会的罪犯。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张涵

发表评论
大名:
Email:
评论:
验证码:
请回答: 4 + 15 = 避免恶意信息
 
版权所有: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网  
单位地址:济南市经六路886号(经六路与二环西路口东100米路南)
联系电话:手机:13515319557   鲁ICP备08001159 传真: Email:13515319557@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