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用冰毒换枪案,23岁山东小青年刘某,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刘某,男,23岁,家住山东省即墨市,小学文化,无职业。2010年8月份,刘某从山东到大庆看望老乡小军。二人在酒桌上闲聊时,小军说这边的枪很便宜,一千多块钱就能买到一支,刘某当时听了以后感觉小军是在吹牛,然后就随口说,让其帮忙联系买二、三支枪,到时用一盎司冰毒换枪。
9月份,刘某在山东老家,用QQ与小军聊天,小军说枪的事情办好了,并通过视频给其看了一把枪。9月12日,刘某再次来到大庆,通过小军在大庆开发区某宾馆内与卖枪人见了面,并验了枪,随后,他就回青岛准备毒品。在青岛从一个叫“祥哥”的人手里花1万元钱买了一塑料袋冰毒。9月24日,刘某来到大庆,在上次见面的宾馆内,通过小军与卖枪人正交易时被当场抓获。
经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鉴定,刘某持有的白色晶体重19.02克,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购买毒品换取枪支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应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