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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
作者:民四庭 宣传处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8月25日上午,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海洋强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总结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安排部署新形势下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任务。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主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要求,强化执法办案,创新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1788件,审结1891件;受理一、二审海事案件13770件,审结15202件,其中受理涉外海事案件687件,审结787件;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795件,审结2683件。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穿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既要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秩序,又要依法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走出去”企业、公民的合法利益。要围绕“一带一路”“两区”建设、“海洋强省”等重大决策,做好服务保障的结合文章,积极参与涉外法律的修改和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积极争取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个案中创设裁判规则,努力在国际规则的确立和引领上有所作为。要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通过高效、便捷、公正、透明的司法服务,吸引更多外国当事人选择山东诉讼,努力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狠抓执法办案,建立涉外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和涉外商事海事案例常态化报送制度,积极参与山东法院精品案例规则库建设,坚持每季度通报案件发改情况,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全面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质效。要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机制,完善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加强优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程序保障和仲裁司法审查机制,着力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业化水平。要围绕海诉法、海商法修改、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等“新”“特”“难”问题,开展实务性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要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与储备,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信仰坚定、清正廉洁、爱岗敬业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冯爱冰主持会议。会上,济南、青岛、东营中院,青岛海事法院,青岛胶州法院作了经验交流。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同志、民四庭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院、青岛海事法院分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院长,从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全体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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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婚外情纠葛深夜酒后纵火恐吓受审
男子因婚外情纠葛深夜酒后纵火恐吓受审
作者: 王君凤 裴冀鹏    发布时间: 2011-11-09 09:09:46



     中国法院网讯   因与相差六岁的情人杨小云发生感情纠葛,男子李路在醉酒的状态下持装满汽油的啤酒瓶,于深夜投入情人杨小云的父母杨大军和王云凤所住地,意图以纵火恐吓情人父母,结果酿成火灾。近日,被告人李路因涉嫌犯放火罪被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与此同时,本案的受害人杨小云之父母杨大军和王云凤对李路提起了附带民事赔偿。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称,2011年7月16日零时许,因感情问题对杨某及其家人产生不满,意图恐吓杨小云家人,将装有汽油的啤酒瓶点燃后扔进杨小云父母居住的房间内,将屋内部分物品烧毁。经鉴定,受损物品价值人民币255元。

    庭审现场,被告人李路对自己所犯罪行自愿认罪。但是,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两大争议焦点:

    一是主动自首还是被“骗”归案。在庭审即将结束时,被告人李路提出自己曾经主动自首,属于减轻刑罚情节。这一提法,使得本案的审理再次进入调查阶段。李路认为,自己因为当时喝醉酒,且心有不满,便投递啤酒瓶。之后,对自己的鲁莽行径感到后悔,便于当日上午11时左右,来到杨小云父母的家中。原因在于自己预估警察会到杨小云父母家中调查,便来到这里投案。同时,李路还提出,只有警察到来时,李路才可因此而避免被杨家人殴打。对此,公诉人则认为,李路在到达杨小云父母家中后,只是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主动交待事实,但并不属于自首范围。被害人杨小云父母杨大军和王云凤对此提出不同意见:一是在当日上午,杨小云接到李路的电话,电话大意是“这回算是给你们送点钱,让你们去医院了”,可见,李路并未产生悔意;二是后杨小云因不想接听李路电话,故关机。后在警察提示下,杨小云才明白接听电话才可探知李路身在何处,故又开机。在杨小云开机后,恰好李路此时将电话打来,在李路得知警察不在时,才来到现场,结果被警察现场抓获。可见,李路并非主动投案。

    二是因纵火行为是否带来精神损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杨大军和王云凤,除提出要求被告李某赔偿材料费、装修费、医疗费等费用外,还要求对在火灾事故现场倍受惊吓的王云凤(杨小云之母)进行误工及精神损害赔偿。王云凤认为,由于李路的纵火行为,给自己带来极大精神损害,至今仍对自己的人身安全怀有极大危险感,尤其是夜间睡觉,还时有惊觉。然而,李路对此并不认可。李路认为,王云凤属于务农人员,并没有正式工作,故不愿对其赔偿。至于对其精神损害赔偿,李路亦不认可。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注:文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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