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商贸公司的业务经理陶某在为公司结完货款后,竟携带货款玩起了失踪。近日,陶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在房山区人民法院受审。最终,法院判处陶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0年8月间,被告人陶某受聘为北京丰利商贸有限公司(化名)业务经理,主要负责酒类推销及货款结算。去年国庆节期间,陶某以公司的名义,到北京某烤鸭店结算货款。由于烤鸭店一直与丰利公司有业务往来,也知道陶某是该公司的业务经理,就将欠丰利公司的货款近15000元,交给了陶某。
陶某携款悄然离开了公司,还带走了公司配发的笔记本电脑1台和手机1部。经北京市房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的笔记本电脑和手机共计价值人民币1516元。2011年7月,陶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身为丰利公司的业务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