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至花甲的杨某因母亲的房产手续问题与亲妹妹杨女士发生纠纷,双方在争执中,致杨女士轻伤(偏轻)。近日,被告人杨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公诉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7月某日晚,被告人杨某在本市石景山区其妹妹杨女士家中,因母亲的经济适用房房产手续问题双方发生纠纷,当杨某持房产手续欲离开时,将上前阻拦的杨女士摔倒在地,致其头面部、肢体、骶尾部软组织损伤,第四尾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偏轻)。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多次调解未果。同年10月10日民警电话通知杨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提请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