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山南路下水井吞噬7龄童,父母状告四单位索赔22万元,韩景稳律师免费代理
本报10月19日热线消息(记者刘洪智实习生白如金)省城一名小学一年级男孩被吸入污水管道致死(本报A6版8月4日报道),死亡学生的家人无奈之下将4家单位告上法庭。今天,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没有当庭判决。
过济南市中区七贤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同时电话咨询了济南市公路局以及百兴家园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但都没有找到吞人排水沟的负责单位。无奈之下,死亡学生郑泽宸的家人委托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景稳、贾长杰将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中区市政管理局告上法庭,原定于9月15日开庭。但根据两家被告的答辩意见,郑泽宸的家人又将济南市排水管理处以及济南市道路桥梁管理处告上法庭。
今天的庭审下午2时开始,直到下午5时30分结束。委托人郑荣明要求四个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22万多元。法庭上,四家被告集中提出事发地点属于集体所有土地,属于农村的范畴,不在城区范围内,所以不能承担责任。同时,四家被告对于原告提出的调解要求也不同意。韩景稳律师说,济南市1996年至2010年总体规划规定,市区指的是市辖五区,而且规划中明确提出东至机场路、北至黄河、西至玉符河、南至分水岭属于中心城区,事发地点显然在中心城区内,怎么能说不是城区范围呢?
郑泽宸的父亲郑荣明说,儿子死亡已经两个多月了,但始终没有单位站出来承担这个责任。他本不想打官司,但有关部门的互相推诿让他寒了心。今天法庭虽然没有作出宣判,但他相信总有一日会为儿子讨个明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