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以单位名义出借公款给个人使用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第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第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个人利益,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上述两种情况构成属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的归个人使用指: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其他人使用;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它单位使用;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它单位使用,谋取利益。
从上述可以看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完全属于决策人以单位名义自行将公款借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属挪用公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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