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概念及犯罪构成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情节严重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1)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3)抗拒铲除的。
三、认定
对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后,利用自己种植的原植物制造毒品的,认定为制造毒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但一方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另一方面利用其他毒品原植物制造毒品的,则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四、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与制造毒品罪的主要区别
1、前者种植的是毒品原植物;后者制造的是毒品。
2、前者是种植行为;后者是制造行为。
3、前者有数量与情节限制;后者没有数量与情节限制。
五、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35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前述司法解释,非法种植大麻5000株以上不满3万株,应当认定为非法种植大麻“数量较大”;非法种植大麻3万株以上,应当认定为非法种植大麻“数量大”。量刑时,应注意适用刑法第356条关于再犯从重处罚的规定。此外,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