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追缴欠税罪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概念及犯罪构成
(一)概念
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征管法规,欠缴应纳税款,并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税收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欠缴税款的情况下,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傻乃翱睿钤?SPAN lang=EN-US>1万元以上的行为。在没有欠税的情况下转移、隐匿财产的,不成立本罪。转移财产,主要是指行为人从开户银行或者有关金融机构将存款转入他人账号或者提走存款,或者将其商品、产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转移至通常存放地点以外的地点。隐匿财产,是指行为人将其财产予以隐藏,使税务机关难以或者不能发现。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必须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
对“无法追缴”有多种理解:一“客观上绝对不能追缴”;二“通过一般程序不能追缴”;三“难以追缴”;四“行为人主观上认为自己的行为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五“足以使行为人逃税”。以第五种解释较为通行合适。即只要行为人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达到了足以使行为人逃税的程度,就可以认定为本罪。
“足以使行为人逃税”,是指存在使行为人逃税的可能性,从另一方面来说,就是具有使税务机关不能追缴欠税的可能性。根据刑法的规定,成立本罪要求数额在1万元以上。这里的“数额”既不是指转移、隐匿财产的数额,也不是欠税数额,而是指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数额。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纳税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会发生使税务机关无法迫缴欠缴税款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转移、隐匿财产的目的,就是为了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在其他目的与逃税目的并存的情况下实施本罪行为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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