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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纠纷 这笔水电费该交吗 |
水电费,历史遗留问题,物业管理条例,韩景稳律师 |
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纠纷 这笔水电费该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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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山东视窗(山东人)12月28日消息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纠纷,家住省城七里堡小区1号楼的王女士家停电5天了,她上小学一年级的女儿见到记者的第一句话就是“我家挺好的,可就是没有电。”由于断电,孩子晚上只好在昏暗的烛光下做作业。
王女士说,她是1998年1月份入住该楼的。当时,由于水压不足,王女士家经常在凌晨起床刷碗、用水。而且一到夏天用电高峰,楼上电压就不高。王女士曾自测过,电压最低的时候只有130伏,不但空调无法启动,就连家里的电灯也像闪光灯一样闪个不停。在多次向管理该小区的“历城区城建物业开发公司”反映但一直没得到解决的情况下,有些住户开始拒交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王女士家从2001年到2003年4月初总共欠费1400多元。
2003年4月,经过改造,小区供电问题基本解决,10月底又彻底解决了供水问题。自从电压改造以后,王女士家的电费从未拖欠。但由于认为物业中心供电、供水“不合格”,影响了大家的正常生活,王女士家所欠的水电费至今没有补齐。12月22日,王女士去小区服务站买电被拒绝,到现在已断电5天。
该小区服务站的颜先生说,他承认前两年小区内的确出现过水电压不足的情况。他解释说,他们是根据物业中心给的欠费名单决定停止向王女士售电的。“历城区城建物业开发公司”的王经理则反问,出现水电压不足的情况,不交费就应该吗?原来欠费的住户都已经补齐了,就只有王女士一户没交,他们正准备起诉王女士。
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的韩景稳律师说,《物业管理条例》中并没具体规定小区水压、电压要达到多少,但这些在购房合同中一般都有规定,只要小区物业管理达不到合同要求,王女士就有拒绝交费的权利。(记者 张庆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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