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荣辉 发布时间:2008-01-15 11:41:14
中国法院网讯 几个年青人深夜骑摩托车兜风,在一僻静路段遇见一外地货车,临时起意进行抢劫。1月14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忠建、孔令荣、胡群星犯抢劫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2007年8月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张忠建、孔令荣、胡群星与同案犯时某、何某、罗某(三人已劳教)六人分别骑着三辆摩托车兜风,在经过铜鼓至大段一僻静路段时,见迎面一外地货车,张忠建便提出抢劫几百元钱用,其余五人未支声,都掉转摩托车追上货车。张忠建把摩托车停在货车前面,与孔令荣下车后,登上货车,勒令货车司机下车,遭到拒绝,随后赶到的胡群星见状也跳上货车驾驶室打了司机一拳。见司机仍不愿下车,张忠建捡起一块石头,声称司机再不下车就打汽车玻璃,在此情景下,司机被迫拿出500元钱,六人逃离现场后进行了分赃。由于害怕,同年8月14日,张忠建、孔令荣、胡群星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
一审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人民币50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考虑到三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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