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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
作者:民四庭 宣传处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8月25日上午,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海洋强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总结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安排部署新形势下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任务。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主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要求,强化执法办案,创新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1788件,审结1891件;受理一、二审海事案件13770件,审结15202件,其中受理涉外海事案件687件,审结787件;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795件,审结2683件。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穿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既要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秩序,又要依法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走出去”企业、公民的合法利益。要围绕“一带一路”“两区”建设、“海洋强省”等重大决策,做好服务保障的结合文章,积极参与涉外法律的修改和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积极争取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个案中创设裁判规则,努力在国际规则的确立和引领上有所作为。要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通过高效、便捷、公正、透明的司法服务,吸引更多外国当事人选择山东诉讼,努力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狠抓执法办案,建立涉外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和涉外商事海事案例常态化报送制度,积极参与山东法院精品案例规则库建设,坚持每季度通报案件发改情况,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全面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质效。要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机制,完善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加强优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程序保障和仲裁司法审查机制,着力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业化水平。要围绕海诉法、海商法修改、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等“新”“特”“难”问题,开展实务性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要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与储备,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信仰坚定、清正廉洁、爱岗敬业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冯爱冰主持会议。会上,济南、青岛、东营中院,青岛海事法院,青岛胶州法院作了经验交流。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同志、民四庭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院、青岛海事法院分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院长,从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全体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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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后无端谩骂陌生人引发纷争持刀扎人法难容

酒醉后无端谩骂陌生人引发纷争持刀扎人法难容

作者:李佳  发布时间:2008-01-15 08:42:46




    庭审现场。


    中国法院网讯   因酒后无故谩骂他人并导致互殴,情急之下持刀将对方扎死。1月14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胡忠宝故意伤害一案,一审判处胡忠宝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四十七万六千余元。

    24岁的胡忠宝初中文化,农民,吉林人。 据检察院指控,胡忠宝于2007年1月3日23时许,在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东沙各庄村北京顺安金曲廊歌舞厅附近,酒后对东子(化名)等人无故谩骂,引起双方争执并互殴,互殴中胡忠宝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刺扎东子胸部一刀,刺破其右肺中叶,致东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胡忠宝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曾辩称:其没有实施持刀扎伤被害人东子致死的行为。 胡忠宝的指定辩护人在法庭审理中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胡忠宝是在饮酒过量的情况下持刀扎伤的被害人,其主观恶性不深;胡忠宝表示愿意承担给被害人亲属造成的经济损失,说明其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院对胡忠宝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法院对于胡忠宝提出的其未实施持刀扎伤被害人东子致死行为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胡忠宝主观恶性不深以及胡忠宝愿意承担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忠宝酒后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胡忠宝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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