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崔亮 发布时间:2008-01-15 10:24:14
中国法院网讯 对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进行围堵,并拒不配合传唤,抓伤警察,近日,两名安徽来京女子姚兰英、姚爱民因妨害公务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2007年9月6日15时许,公安局昌平分局民警正在对安徽人姚爱心涉嫌盗窃一事进行调查,此时姚爱心的姐姐姚兰英、妹妹姚爱民无理要求民警释放姚爱心,遭拒绝后对执行公务的警用车辆进行围堵。在民警对二人依法传唤后,拒不配合,致使民警无法正常工作长达两小时,并将一名民警抓成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姚兰英、姚爱民无视国法,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被告人姚兰英、姚爱民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未提出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兰英、姚爱民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姚兰英、姚爱民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二被告人能够自愿认罪,故予以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