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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
作者:民四庭 宣传处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8月25日上午,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海洋强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总结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安排部署新形势下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任务。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主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要求,强化执法办案,创新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1788件,审结1891件;受理一、二审海事案件13770件,审结15202件,其中受理涉外海事案件687件,审结787件;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795件,审结2683件。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穿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既要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秩序,又要依法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走出去”企业、公民的合法利益。要围绕“一带一路”“两区”建设、“海洋强省”等重大决策,做好服务保障的结合文章,积极参与涉外法律的修改和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积极争取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个案中创设裁判规则,努力在国际规则的确立和引领上有所作为。要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通过高效、便捷、公正、透明的司法服务,吸引更多外国当事人选择山东诉讼,努力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狠抓执法办案,建立涉外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和涉外商事海事案例常态化报送制度,积极参与山东法院精品案例规则库建设,坚持每季度通报案件发改情况,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全面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质效。要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机制,完善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加强优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程序保障和仲裁司法审查机制,着力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业化水平。要围绕海诉法、海商法修改、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等“新”“特”“难”问题,开展实务性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要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与储备,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信仰坚定、清正廉洁、爱岗敬业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冯爱冰主持会议。会上,济南、青岛、东营中院,青岛海事法院,青岛胶州法院作了经验交流。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同志、民四庭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院、青岛海事法院分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院长,从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全体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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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为帮嫌疑人脱罪提议家属伪造证据今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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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为帮嫌疑人脱罪提议家属伪造证据今受审

法庭上向法官提出律师调查取证权等六问题

作者:文/范静 图/李钦鹏  发布时间:2008-01-18 13:44:57




    被告人薛辉在法庭上。


    中国法院网讯   北京一家律所的女律师为了帮助自己的当事人洗脱强奸的罪名,引诱被害人出具假证言,还提议被告人家属伪造身份证。1月18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开庭前,被告人陈九斤的家属们早早的就来到法院等候开庭。

    2006年11月17日,31岁的律师薛辉为了使涉嫌犯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陈书成(已判决)逃避法律制裁,在海淀区看守所外引诱被害人辛某书写了其与陈书成互不知道对方年龄的虚假材料,并将该虚假材料递交给陈书成案件的承办民警。后在薛辉的提议下,陈书成的继父陈九斤和其弟小帅(化名,陈书成之弟)伪造了辛某案发时年龄超过14周岁的身份证,由薛辉递交给陈书成案件的承办检察官。

    在警方调查时,发现该身份证不是被害人家属提供的,而是一张伪造的假身份证。于是,递交身份证的陈九斤被警方锁定为伪造证据的嫌疑人。2007年3月7日,被告人陈九斤被抓获归案;同年3月9日,薛辉被抓获。

    庭审中,对于指控,被告人薛辉淡淡的说道,“我已经关押了11个月,可以说我已经没有什么意见了”。当法官问她“这个和你关押时间有什么关系”时,薛辉则急忙称,“因为事情已经到这个程度上,我觉得有关系”。

    据被告人陈九斤供述,“那天在看守所外边,薛律师让辛某照她说的写份材料,说这个能帮到我儿子,辛某也没说什么。当时薛律师让辛某写,她是自愿和我儿子交往,也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薛律师还提议让我们做份辛某的假身份证给办案的人”。

    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薛辉拿出了自己事前准备好的辩护词念了起来,“尊敬的法官,我不想对我是不是构成犯罪,有没有伪造证据做出辩护意见,但是我要提出几个问题,请予以考虑。一、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在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委托后,有没有调查取证权,该如何实现调查取证权。二、……,以上六条请合议庭予以考虑,完了。”读完后,法官问道“被告人你提出这些问题,是需要合议庭回答你吗?你之前做为一名律师应该很清楚法律法规吧!你是否还有自行辩护意见?”,被告人薛辉则小声的说道“没有”。

    薛辉的辩护人认为,因为薛辉在刑事案件方面的经验严重不足,这是她承办的第一个刑事案件,在没有对检察官明确说明提交身份证目的的情况下,造成要证明辛某未满14周岁这一事实的假象,同时律师并不具备识别身份证真伪的可能性。被告人作为一名律师,不可能故意将伪造的身份证提交给公安人员。

    法官未当庭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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