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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
作者:民四庭 宣传处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8月25日上午,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海洋强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总结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安排部署新形势下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任务。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主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要求,强化执法办案,创新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1788件,审结1891件;受理一、二审海事案件13770件,审结15202件,其中受理涉外海事案件687件,审结787件;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795件,审结2683件。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穿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既要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秩序,又要依法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走出去”企业、公民的合法利益。要围绕“一带一路”“两区”建设、“海洋强省”等重大决策,做好服务保障的结合文章,积极参与涉外法律的修改和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积极争取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个案中创设裁判规则,努力在国际规则的确立和引领上有所作为。要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通过高效、便捷、公正、透明的司法服务,吸引更多外国当事人选择山东诉讼,努力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狠抓执法办案,建立涉外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和涉外商事海事案例常态化报送制度,积极参与山东法院精品案例规则库建设,坚持每季度通报案件发改情况,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全面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质效。要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机制,完善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加强优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程序保障和仲裁司法审查机制,着力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业化水平。要围绕海诉法、海商法修改、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等“新”“特”“难”问题,开展实务性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要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与储备,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信仰坚定、清正廉洁、爱岗敬业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冯爱冰主持会议。会上,济南、青岛、东营中院,青岛海事法院,青岛胶州法院作了经验交流。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同志、民四庭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院、青岛海事法院分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院长,从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全体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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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死刑该如何面对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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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大林:废除死刑该如何面对民意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9日09:26 东方今报

  作者:盛大林

  法学家刘仁文日前称:中国法律界其实已就废除死刑达成了共识,但民意是反对这么做的。当被问到中国司法部门是否在朝着废除死刑的方向发展时,他认为:“完善这个制度的本意就是要保存这个制度,而不是废除它。我个人认为,这是中国政府对死刑进行严格控制的一个想法,而不是说要废除死刑。”(据3月18日《新快报》)

  关于死刑的存废,也不是一个新话题了。近年来,不断有法学专家不失时机地阐述废除死刑的主张。在近年的两会上,也时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提出这样的建议。但在立法层面却没有任何废除死刑的动向。这是为什么呢?刘仁文先生给出一个解释,那就是“民意”的反对。

  民意确实是反对废除死刑的。在主张废除死刑的文章或报道后面,质疑或反对的跟帖或留言总是占大多数。虽然专家也是公民,他们的观点也是民意的一部分,但从总体上说,民意是属于大多数人的。

  那么,立法机关和决策层应该怎样对待这样的“民意”呢?

  首先,民意是必须尊重的。这是民主的基本原则。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的,而且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尽管目前我国的民主还有待扩大和深入,但毕竟在朝着这个方向努力。既然如此,那就不能逆民意而行事。尤其是现在中国的民主基础还很薄弱,如果因为民意“不正确”就罔顾它,将会使中国的民主进程更加漫长。应该说,因民意反对而保留死刑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进步。

  不过,尊重民意并不等于盲从。作为包括专家和决策者在内的精英阶层,也应该积极地开启民智、引导民意,尽可能地使精英的共识成为全民的共识。当然,引导绝不是教训或强制,而应该是“摆事实,讲道理”,让人们自觉地接受先进的理念,成为文明、理性的公民。

  民意之所以反对废除死刑,主要是因为大多数人对死刑的效用存在误解。很多人认为死刑是对犯罪的一种威慑。如果废除死刑,可能导致恶性犯罪的增多。其实,各国的实践和专家的研究都表明,法律的严苛与犯罪的发生率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绝大多数罪犯之所以犯下严重罪行,并不是因为不恐惧,而主要是因为心存侥幸或者当时没有考虑后果。因此,法律对犯罪的震慑,不在于是否存有死刑,而在于刑罚的必然性。中国目前的死刑已经够多了,但腐败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根本的遏制,这也证明死刑的威慑作用并不具有决定性。

  中国人爱讲“人命关天”,西方人爱讲“天赋人权”,两种说法中都有一个 “天”字,这实际上都是在表达对生命的敬畏。滥杀无辜的罪犯当然是不人道的,但再杀掉杀人犯其实也是不人道的。尤其是那些非暴力犯罪的罪犯,只要把他们关进大牢,也就能达到制止犯罪、惩戒罪犯的目的了,完全没有必要剥夺他们的生命。目前,世界上已经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或者在实质上废除了死刑。保留死刑的国家中又有很多国家只是适用于极少数几种恶性犯罪……只要知道了这些事实和道理,人们应该会逐渐认识到“杀人偿命”等古老观念已经过时。

  当然,这种观念的转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我们不能因其漫长就消极等待、无所作为。实际上,我国也正在朝着这个方向努力。比如“慎杀少杀”原则的确立以及部分死刑复核权的回收,就是一种积极的迹象。我相信,随着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反对废除死刑的“民意”也会逐渐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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