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杀人案。出于义愤而将其子勒死的被告人韩宝玉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韩宝玉系河南省永城市侯岭乡村民。死者韩小岭系被告人韩宝玉次子,因韩小岭长期不务正业,时常向父母索要钱财,打骂父母,强行向邻里借钱赊物,殴打乡邻,被告人韩宝玉便产生将韩小岭杀死除掉的念头,于是纠合其子韩长岭及韩毛建(在逃)、干儿李红岗,共同预谋将韩小岭除掉。2007年2月份的一天夜晚,在韩小岭的住处,被告人韩宝玉用绳子勒住韩小岭颈部,韩长岭、李红岗在一旁协助,致使韩小岭窒息而死。然后用铁丝缠体坠上石块,将尸体抛入临近黄口乡许庄村一机井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宝玉采用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韩小岭品行恶劣,在其亲属和村民中形成公愤。被告人韩宝玉出于义愤杀人,犯罪情节较轻。根据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事实、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