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带女友外出,滁州一慕姓少年精心导演了一出“绑架”亲生姐姐的案件,向自己的父母诈骗钱财,结果事情败露,被法院判刑又罚钱。4月22日,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对慕某某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慕某某因与女友交往受阻挠,即想搞一笔钱带其女友外出。2008年1月10日晚,慕某某(时年十七岁)得知其姐姐当晚不回家且手机快没电即将关机,便向其母亲谎称:刚与姐姐通电话,姐姐已被人控制并要求速送一万元钱赎人。当晚慕某某为进一步让其母亲相信姐姐已遭人绑架,多次以手机闹铃音充当电话铃声,假装与所谓的“绑匪”对话,并谎称姐姐在电话另一端发出惨叫声。11日上午,慕某某告诉母亲其与“绑匪”约定在滁州市南湖山庄附近交钱赎人。因家中一时筹不出一万元钱,慕某某的母亲便与两个弟弟取得联系,让他们速带钱到滁州救人。11日9时许,慕某某和其母亲来到南湖公园,慕某某编造谎言让母亲离开,由他一人留下与“绑匪”交涉。9时30分左右,慕某某的两个舅舅带9000元钱赶到南湖附近,叫慕某某先把“绑匪”稳住,等自己报警救人,后家人又收到慕某某发的信息,让他们向一工商银行信用卡账号汇入6800元。慕某某的两个舅舅说服他们的姐姐报了案,后事情败露,慕某某由家人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已经构成诈骗罪。法院鉴于慕某某系犯罪未遂,且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案发后自首并自愿认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